离婚经济适用房的分割方式是怎么的

嘉善法律咨询 2025-04-11
法律分析:
(1)婚前一方申请并付全款买的经济适用房,依据法律规定,属于婚前个人财产。因为购买行为在婚前完成,资金也由一方独立支付,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分割权。
(2)婚后双方共同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分割时首先鼓励双方协商,若协商无果,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判决。若双方都要房且同意竞价,通过竞价确定归属,得房方补偿另一方;一方要房时,由评估机构评估,得房方补偿另一方;双方都不要房,则申请拍卖,就价款分割。

提醒:
离婚分割经济适用房情况复杂,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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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婚前一方申请购买并付全款的经济适用房,因属于婚前个人财产,离婚时另一方无需争取分割该房产。
(二)婚后共同申请购买的经济适用房,先尝试夫妻双方友好协商分割方式。
(三)若协商不成,双方都想要房子且同意竞价,可参与竞价,出价高者获得房子并补偿另一方。
(四)一方想要房子,可让评估机构评估房屋市场价格,获得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。
(五)双方都不想要房子,可申请拍卖房屋,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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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婚前一方申请并付全款买的经适房,属于其个人财产,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。

2.婚后双方共同申请购买的经适房,是夫妻共同财产。先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判定。

3.双方都要房且同意竞价,出价高者得房并补偿另一方。

4.一方要房,由评估机构定价,得房方补偿另一方。

5.双方都不要房,可申请拍卖,就所得价款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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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分割分情况,婚前一方申请购买并付全款的,另一方无权分割;婚后共同申请购买的属共同财产,可协商分割,协商不成法院综合判定,还可通过竞价、评估、拍卖等方式处理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,对于经济适用房,婚前由一方申请购买且付全款,因其财产性质为婚前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参与分割。而婚后共同申请购买的,由于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分割时,若双方能协商一致则按协商结果处理;协商不成,法院会考虑购房情况、双方贡献等因素判决。若都要房子且同意竞价,价高者得房并补偿对方;一方要房则评估后给予对方补偿;双方都不要房则拍卖后分割价款。若您在离婚经济适用房分割方面还有其他疑问,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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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分割分情况处理。婚前一方申请购买并付全款,属婚前个人财产,另一方离婚时无权分割。婚后双方共同申请购买的,属夫妻共同财产。
2.对于婚后共同财产性质的经济适用房分割,可按以下措施处理:首先双方协商,若协商不成由法院综合判定。若双方都要房且同意竞价,通过竞价确定归属,出价高者得房并补偿另一方。若一方要房,由评估机构评估,得房方给予另一方补偿。若双方都不要房,可申请拍卖,就所得价款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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